1 影响
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对运营商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实施的携号转网政策是双向互转的对称性管制政策,还是单向可转的非对称性管制政策。双向互转的对称性管制政策是指一个移动运营商的用户可以保持号码不变的前提下,转入另一个运营商的网络,同时另一个运营商的用户也可以对等的转入该运营商。目前欧美运营商实施的携号转网政策都是双向互转的对称性管制政策。而单向可转的非对称性管制政策是指一个运营的用户可以不受限制的转入另一个运营商,而另一个运营商的用户要转入该运营商,会受到限制。韩国针对SKT实施的携号转网政策就是非对称管制的携号转网政策。经过行业重组后,在通信市场将存在三家通信运营商,如果我国实施双向互转的对称性携号转网管制政策,将对三大运营商产生普遍的影响。另外基于各个运营商现有资费的差异,如果用户选择携号转网,那么其归属于原有运营商上面的话费余额将不能实现转存,该部分话费将直接做失效处理。这样的做法,势必对部分高端用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转网前就需要斟酌再三了。
通信资费下降
携号转网实施后在网络质量相当的情况下,价格更便宜的运营商将会在市场上胜出,为了争夺客户,运营商将会竖起价格战的大旗争夺用户。引入携号转网政策后,英国每月签约电话资费指数下降3%,包括预付费业务在内的所有移动电话资费指数下降近5%;美国的T-Mobile也下调了某业务套餐的价格,调整幅度高达 33%。可见中国运营商实施携号转网后,资费下降将是不可避免。
运营商付出更多
为了降低用户离网的影响,运营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在提高服务能力上。例如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四年给美国移动运营商带来200亿美元的成本,光是维护费用每年就在5亿美元以上。为了稳定用户韩国SKT花费了4778亿韩元的营销费用。可以预见,运营商为保有用户,在维护和营销方面的费用将会增加。
产生考验
携号转网的实施需要运营商对现有网络、用户数据库和计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必然会增加网络运营成本。如果应对不好,将可能会出现日本软银因大量用户蜂拥而至导致电脑系统陷入瘫痪,不得不在五天后宣布暂停接纳新用户的情况。
市场优势
重组后的中国移动在移动通信领域的领先优势短期内估计变化不大,实施双向对等的携号转网政策,它依然可以通过其相对的质量优势,在新增用户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通过其庞大的用户资源保证收入持续高增长。美国通信市场和芬兰移动通信市场格局在实施两年多携号转网后变化不大就是佐证。在中国空前强大的中国移动拥有现金流上的优势,进一步做大市场也不是不可能。如果实施非对称的携号转网政策,势必会对目前市场上优势明显的中国移动产生重大影响,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的弱势运营商可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扶持。单向携号转网政策实施起来,对不同运营商的影响差异比较大。
对于中国移动来说,作为主导运营商,如果实行类似针对SKT那样的非对称管制,市场占有率和收入增长率等运营指标首先将会出现下降,达到政府的管控目标后相关指标趋于稳定。可能会出现类似韩国主导运营商SKT出现的情况,在非对称管制实施的前6个月,用户出现大量离网,市场占有率下降,进而使其收入增长率下降,直至管制政策由单向携号转网过渡到双向携号转网。
对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而言,非主导运营商实施非对称管制的单向携号转网,则是利大于弊。尽管同样会面临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缩小等问题,但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可以利用单向非对称管制期间的机会,争夺中国移动的用户,扩大市场份额。它们可以像韩国的LGT和KTF那样,通过优惠的资费手段,在双向携号转网实施前,提升市场份额。
面临难点
重组是手段不是目的,电信市场真正形成竞争格局,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行业重组后,携号转网政策被认为是进一步推动电信业有效竞争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然而号码可携带最后是否能够实施,可能还会是一个较长争议的过程。就中国而言,实施号码携带还有以下几个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时机的选择
国外实施携号转网政策的前提是移动电话普及率普遍都达到60%以上,而中国2007年底的移动电话普及率为41.6%,离普及率60%还有一定差距。尽管也有国家的普及率在40%以下,就实施了携号转网政策,但是这些国家移动用户数规模都不大,与中国数以亿计的移动用户规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从中国的移动普及率来看,目前还不是实施的时机。同时,通信行业的重组才刚开始,三大运营商人事和资产调整后,市场的竞争实力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基于新的竞争基础和可以预见的 3G牌照发放格局,实现“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的改革目标,促进行业的充分竞争不是说没有可能。在重组后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还没有显现出来的时候,实施携号转网政策可能还为时过早。
* 据2011年1月26日工信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12亿户,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8.59亿,普及率达到64.4部/百人,比上年年底提高8.1个百分点,是固定电话普及率的3倍左右。
技术实现难度
实施号码携带,用户的数据库需要调整,对维护工作要求比较高,转网用户的数据修改和更新要求具有很高的及时性和统一性。根据用户改变自身网络接入商的选择,需要对其数据记录进行修改,并提供新的接入路径。这使得运营商实施携号转网政策不仅需要进行技术准备、数据库建设、网络改造,需要添加相应的设备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扩容和改造,还需要解决好计费、号码查询和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技术方面的实现都需要巨大的投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原信产部要求移动运营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携号转套餐”政策,但是各地运营商由于支撑系统的能力差别较大,不同的计费和经营分析系统的融合具有一定的难度,使得很多运营商全面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推迟了两年的时间。考虑到我国移动电话用户的巨大数量,实施号码携带势必对用户信息数据库的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运营商态度
对于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运营商的态度不一,这其中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运营商对号码可携带之后对各自利益的判断。
对于处于主导运营商角色的中国移动来说,考虑到携号转网对其的负面影响较大,在主观上不是携号转网政策的倡导者,甚至是抵制者;而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考虑到双向携号转网实施效果可能会对它们带来不确定性,它们会对单向携号转网政策拥有更多的期望。运营商心态各异,携号转网政策能否有效实施还是未知数。
传闻工信部提出“单向本地携号转网”研讨方案,携号转网将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步是“单向本地转网”,然后逐渐过渡到“双向全国转网”。工信部选择率先在本地网实施“单向转网”,可以利用各本地网实施“携号转套餐”的成果,减弱各地实现技术差异带来的冲击,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差异比较大。东部地区的移动电话普及率超过50%,且增速较快,从市场发展阶段并结合国际经验看,东部地区已具备引入号码携带的条件。而西部的移动电话普及率较低,且增速不高,引入号码可携的条件不充分。客观存在的差异给单向转网的具体实施细节会带来比较大的分歧,如针对各地移动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管制目标如何确定?是实行统一的标准还是“一地一策”?重组实施后,在一些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主导的市场上要不要也实施“单向携号转网”?这些问题都是困扰“单向本地转网”的现实原因。
同时目前携号转网的成本分摊还未达成共识。号码携带将在不同程度上引起运营商利益的再调整,也需要解决相关成本在运营商与用户间的分摊问题,但现在还未形成运营商和用户都充分认可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成的机制。
因此,客观地说,本地单向携号转网如何由理论的可行转变为现实的可行,监管部门和运营商还需仔细分析。
2 实例分析
市场变化
日本自2006年10月24日起实施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即移动用户不改变电话号码即可更换移动运营商的带号转网制度。在日本登记转网的手续并不复杂,无论 NTT DoCoMo还是KDDI、软银的移动用户,退网手续费一律为2,100日元,而转入则均免收手续费。但是,由于日本移动用户的手机绑定了邮件地址,而邮件地址不能随之转网,所以转网时用户需更换手机终端。另外PHS手机因技术、资费等原因,未被纳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政府推行号码可携制度,旨在促进竞争,减低资费,使业务多样化,将实施竞争政策的益处惠及全体消费者。
日本移动市场在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市场集中度(HHI)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实施该制度后,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促进了移动运营商间的竞争。又因用户净增数的变化,使运营商间的竞争更为活跃。该制度的实施使解约率从引入制度前的最低水平转为上升趋势。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尽管市场占有率处于第一位的NTT DoCoMo其位置没有改变,但市场占有率逐渐在减少,因此移动市场的市场集中度(HHI)也随之降低,即从2005年6月高峰期的4161降至2007 年3月4080。由此可以看出,号码可携制度促进了运营商间的竞争。
在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前,移动用户净增长处于平稳状态。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后,2006年10月起用户净增数发生了很大变化,移动运营商间的竞争状况亦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
2006 年10月至12月,移动电话和PHS的用户净增合计为113万,其中KDDI公司的净增长最高占72.6%,其次是Softbank公司,其用户净增长为 16.7%,NTT DoCoMo公司仅为3.1%。号码可携制度引入后,由于NTT DoCoMo的用户净增数不断萎缩,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随着KDDI和Softbank公司新用户的大幅增加,它们的市场占有率随之上升,使运营商间的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前后,用户解约率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在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前,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解约率都很低。但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后,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解约率均呈上升趋势,而且购买新手机终端、更换移动运营商的用户变化趋势仍在延续。
移动资费水平
在决定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政府便预测运营商为赢得竞争中有利地位,会推出价格低廉、丰富多彩的业务。因此无论如何,该制度都会给所有用户带来较大实惠。自 2003年至今,移动电话同一使用形态的资费价格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可以说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为开拓移动业务带来了新的契机。
近年来,各公司推出了诸多资费折扣,有些基本费中包含了部分免费通话时间,现行的资费套餐种类繁多,资费体系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资费形式,使用户很难将各运营商的资费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在分析资费水平变化时,首先要搞清用户对资费不满的问题是什么。经过问卷调查,了解到用户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资费太复杂,难于搞懂。所以,当务之急是把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资费水平的变化,能够简单明了地向用户表述清楚。
通过与研究机构的合作,日本总务省决定用物价指数分析的计量经济方式,编制相关资费函数。这样在输入各种条件后,就可以向用户提示在某种条件下各运营商最便宜的资费,便于用户进行比较。使用该资费函数,按照用户使用业务的类别及各种资费套餐的特点,设计出计算模型。利用该计算模型,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的2003年10月与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的2007年4月资费水平做一比较,可以看出各类业务的资费价格逐年下降,从资费的角度体现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的效果。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各运营商改进了资费套餐,增加了免费通话时间,引入了“资费篮定额制”,扩大了资费折扣,从而提高了通话及资费篮的利用率,延长了用户使用业务的时间等。这些均充分说明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对资费水平产生的影响,证明了用户确实享受到了这一制度带来的资费下调的实惠。
利益的影响
通过采用资费比较计算模型,用计量经济学的手段,对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消费者的受益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使转网成本每月降低了约906日元。可以看出,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后,转网成本降低了约50%,使消费者更容易选择变更移动运营商了。定量分析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号码可携制度对降低转网成本产生的效果,同时对促进运营商间竞争起到的推动作用。
由于引入了号码可携制度,降低了转网成本,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较容易地更换运营商,所以提高了消费者与运营商间签约的便利性。在对消费者利益、便利性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时,加之转网成本降低的因素,测算出平均每年每个消费者的增量值约1611日元,该数值是号码可携利用者与非利用者加权平均值。所以说,号码可携制度的实施,给移动用户带来了可观的利益,以定量分析方式推算,现在日本全国移动用户约1亿人,每年约1611亿日元。
市场竞争状况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使日本移动市场的竞争状况发生了变化。对此日本总务省做出了以下评价: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移动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竞争的作用。增大了市场集中度(HHI)的下降幅度;移动用户的净增数和解约率发生了很大变化;移动用户的转网成本降低了。由于实施了号码可携制度,提高了全体移动用户的受益度,各运营商纷纷推出各种资费折扣及低廉的套餐,实实在在地降低了资费水平。增加了各种新手机终端的投放市场数量,充实了内容服务,实现了业务多样化。
号码可携制度促进了运营商间的竞争,提高了用户使用的方便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号码可携制度并非是一次性的政策,今后要继续通过实施该制度,达到促进竞争的目的,进而向用户提供低廉的资费及具有吸引力的业务,并且将该制度与全体用户的受益紧密结合起来。
实施细则
注:以下是天津联通针对携号转网业务开设的专门网页中叙述的《号码携带业务须知》
根据工信部《关于启动天津、海南移动用户号码网间携带实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508号),天津、海南本地网号码携带实验将于2010年11月22日零时面向移动用户正式开放。号码携带业务也称作携号转网,是指一家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就能转而成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天津电信、天津移动(非157、188号段)的2G、3G预付费、后付费手机用户均可携入到天津联通的2G、3G网络。例如,持有139号码的手机用户,转入中国联通网,可享受中国联通提供的电信运营服务,但原来的号码不变。
申请号码携带业务的用户,可亲自或由代办人到联通指定营业厅办理,也可拨打10010客服热线,由服务人员上门为您办理。申请时需出示机主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代办申请时需同时出示机主本人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用户,办理人需同时提供单位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还需携带申请号码携带业务的号码的SIM/USIM卡,服务人员当场进行拨打验证。携入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日15:00之前,月末最后两天无法办理。
办理号码携带业务后号码保持不变,但是要更换联通新卡,在号码携带试验期间不收取转网费和卡费。 您在营业厅提出申请后,需要获得原运营商的确认后,才能正式携转到联通网络,新卡生效时间为次日凌晨3:00以后。
存在以下情况时,原运营商将拒绝您的携出申请:
1、对于实名制用户,机主身份信息不符(个人用户按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核对,单位用户按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核对);对于同一个用户的新版和旧版身份证号码,视为身份信息相符。
2、用户与携出方签约时间未满,且用户与该运营商公司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签约时间未满只限于运营商提供了现金、终端补贴且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合同,或用户签署了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在网协议。
3、用户与携出方有话费纠纷,例如欠费或帐务不清;欠费是指除了申请日当期帐单外,尚未结清以前帐期的费用。
4、距离上一次用户号码携带生效后不满120天;
5、申请业务的号码为已停机的号码;
6、申请业务的号码由于SIM/USIM卡丢失、被窃等原因已被挂失;
7、携出方网络故障,无法受理申请。
按政策规定不允许携出的用户(天津移动157、188号段用户);
一号多转,即用户号码已在其它运营商公司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用户申请了固定和移动捆绑的优惠业务 ;
以下事项需提示您注意:
原天津电信、天津移动(除TD号段)用户号码携转到天津联通2G或3G网络后,需更换为GSM或WCDMA制式手机。
提出号码携带业务申请后,如欲撤销,需在申请当日的工作时间内提出;如果申请成功,120天后方可再次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使用充值卡预缴在原有卡上的费用将不能继续使用;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在原运营商享受的积分、信用度等将无法继续使用。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需在携出方结清剩余话费,如果欠费超期,原归属运营商可依法要求携入方运营商暂停提供服务。
如果持他人SIM/UIM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将他人号码携带之后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业务者承担。对非实名制用户,携出方运营商不承担核实用户身份的责任。
对于在原运营商登记的机主身份与实际使用移动号码的用户身份不符的实名制用户,需要到原运营商处变更身份资料后再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如果用户在携出方申请了固定和移动捆绑的优惠业务,用户需要先到携出方取消捆绑业务,才能申请号码携带;
对于一号多转的情况,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只接受用户从第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交的申请。
号码携带成功之后,120天内不能办理过户业务;
号码携带成功之后,用户只能享受新网所能提供的业务;